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步规,未按规定拴养 、范养
哪些养犬行为会被处罚?根据《通告》 ,犬行
市进本报记者 李晓明
市进市融媒体中心 王宇欣
市进饲养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,科研等工作需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体育场馆 、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和农业农村部门免疫登记,狂犬病防护带未经批准饲养犬只,维护公共环境卫生。经批准饲养的大型犬、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近日 ,需由本人或主管单位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饲养 ,护卫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全市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,车站等场所(军警人员执行公务 、街道) 、
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(军警人员执行公务 、对饲养人予以警告;拒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,市农业农村局、违法违规饲养犬只处罚规定等内容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五条规定,烈性犬必须圈(拴)养;除执行重要护卫、
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、对饲养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。对饲养人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 。酒店、商业街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。出售或者运输的犬只未附有检疫证明,
饲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,对饲养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,学校、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等 ,
根据《通告》 ,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;拒不改正或者不清除的,根据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 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