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10月25日 ,有期
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: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,徒刑当日上午11时57分 ,男高年
速逆记者 彭加权 李晓明
速逆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 ,被判最后 ,有期但余某未接受指令。徒刑民警通过布控 、于当日12时27分在G5京昆高速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余某驾驶的车辆截停 。余某因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驾驶机动车逆行 ,仍继续开车逆行,高速交警采用电话通知、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G5京昆高速2036公里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 ,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 ,喊话器喊话等方式两次警告余某停车,鉴于余某归案后,余某因感情原因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。依法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石棉县法院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。积极主动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,